2001年结婚,做上门女婿,次年生了孩子。2008年户口迁了过去,2009年翻建的房子。去年老婆起诉我离婚,法院没有判离。现在
2024-07-10 04:45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和您的妻子在2001年结婚,2008年户口迁至您妻子的户籍地,2009年翻建了房子。去年您的妻子起诉离婚,但法院未判决离婚。 目前,如果您的妻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意味着如果您的妻子在法院判决不离婚后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至于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翻建的房子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投资建设的,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分割情况还需根据房子的产权归属、双方对房子的贡献、婚姻期间的财产管理等因素综合考虑。 如果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双方父母的抚养能力、孩子的生活和教育需求等因素,从孩子的最佳利益出发进行判决。 建议您在面临离婚诉讼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