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部门调动后原来的工作没有了,公司安排去其他部门从事一份全新的工作。公司是算违反劳动法吗?
2024-08-24 08: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或合同期内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并且未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则单位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员工是因为个人意愿主动提出调动,这种情况不属于上述的情形,也不符合提前30天通知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合理的补偿,并确保其能够找到合适的新岗位。 综上所述,如果员工是因为身体健康或其他正当理由要求调动,且该变动并未触及提前30天通知的规定,那么单位不应视为违法解雇。但如果是员工出于个人原因擅自提出调动,并可能对现有工作造成影响,此时单位需要谨慎处理,考虑到员工的真实需求和工作稳定性等因素,合理调整工作分配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