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余2014年6月份承包私人住宅自建房地上三层,包工不包料,单价为每平方230元,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总款为276000元,同年10月份交工,共付240000万元,尚欠我3万多元,多次讨要至今未拿到一分钱,双方有合同,有交工证明一份,无久款证明,请问我该怎么办?求回复。
2024-07-09 00:47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对方之间存在明确的合同关系,并且您已经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对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对方未支付剩余款项,已经构成了违约。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还款的协议。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依据合同和交工证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剩余的工程款以及可能产生的逾期利息。 在准备诉讼材料时,您需要准备合同文本、交工证明、工程款支付记录等证据,以证明您的主张。同时,如果可能,您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以更专业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您需要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以免丧失胜诉权。如果时效期限即将届满,您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中断时效,比如向对方发出催款函等。 总之,您应当尽快采取行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