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公司上班两年,15年5月至17年7月期间,公司未缴社保,公司于16年10月注销,重新注册了,我到劳动局投诉,劳动局己受理公司拖欠我四个月工资和16年11月至17年7月的社保,请问16年10月至15年6月的社保我可以起诉公司法人吗,注销时和现在注册的法人还是同一个人,我要准备哪些证据
2026-01-14 10:29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处理这个问题。 了解法律规定。首先,了解有关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收集证据。为了证明您的主张,您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 -公司注销前后的工商登记资料(包括股东变更等信息)。 -公司注销公告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人身份的文件。 -您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单和其他相关财务记录。 -劳动仲裁裁决书或其他法院判决书,如果已经提起过诉讼。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提交上述证据材料。劳动监察大队会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对劳动监察大队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会审查双方的证据,并做出裁决。 考虑是否起诉。如果以上方法无法解决问题,或者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起诉之前,建议详细了解相关的诉讼程序及所需证据。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