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养老保险公司责任底薪制度是否合法 首先入职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后来由于公司业绩目标变化所有销售人员都采取有责底薪制度,每月打成公司要求基本业绩才有底薪,不然根据实际业绩情况按比例这算底薪,最低可是0底薪。并且当月缴纳社保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待某月达成底薪及绩效工资后再进行扣回
2025-06-07 08:48关于您所提及的泰康养老保险公司的有责底薪制度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这种制度是不被普遍认可和接受的。该制度可能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因为员工的薪酬应当以公平、合理的方式确定,并且不得通过任何非法手段强制或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在您的案例中,您提到的“有责底薪”是指销售人员需要达到一定业绩指标才能获得相应的底薪。然而,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员工过度关注短期业绩,而忽视长期发展和职业规划,从而可能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或者产生不满情绪。 此外,如果公司垫付员工的社保费用,再等某个月份实现一定的业绩后才进行扣除,这样的操作也可能涉及不当得利的问题,即员工在未得到相应报酬的情况下,承担了额外的社会保障义务。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沟通,寻求解决方案,确保您的权益不受侵犯。如果必要,您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