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2015年5.1日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50万。2015年7.8日在公证处公正的价格是20万(原因原房主借了我30万,我给原房主付了20万现金其他30万借款低),同时在2015.7.8日开始办理相关手续,交了相关的税费,在办理最后的过户手续是土地证因为是集体的,没有分割清费用,没能办理过户手续,在2017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发现房屋背原房主的债务人保全财产,我们以在2015.10.1日开始装修房屋。交房屋的水电物业。现在和原房主的债务人打附议官司。第一次我赢了,现在第二次原房主的债务人以低价转让财产把我起诉,请问我们该怎么处理?我们的漏洞在那?
9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能存在以下几点可能影响您权益。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价格争议。您与原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约定价格为50万元。但在后续过程中,由于原房主欠款,导致无法完成房产过户。此时,您是否可以要求原房主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因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产权瑕疵。由于房产所在地的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可能存在产权瑕疵,需要解决土地使用权等法律问题。 法律诉讼时效。您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并及时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可能会失去胜诉权。 财产保护措施。您是否有采取适当的财产保护措施,如申请法院保全措施等,来确保自己权益不受侵害。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