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工作时间内被他人打伤,(原因是经老板安排去拆迁的市场上搬我们的东西,被市场上人员殴打,我和我俩个同事)住院期间费用都是老板垫付的,带薪休息了10天,和打人者私了后赔付我3万,老板要求我把医药费归还他,请问我要不要给他,或者需要追究他的责任么?麻烦老师告知 谢谢
9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人身伤害赔偿纠纷。首先,关于您的医疗费用是否需要归还给老板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雇主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如果您的医疗费用是由雇主垫付的,且您已经与对方达成私了并获得了赔偿,那么这部分费用可能属于个人财产而非雇主所有。 其次,关于老板要求将医药费归还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如果您与老板之间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支付等条款,那么老板有权向您追回相关费用。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协议或约定,您可能无需归还这些费用。 最后,关于是否应该追究打人的责任,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如果打人者的行为确实造成了您的伤害,且您已通过私了获得赔偿,那么打人者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您可以考虑追究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建议您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双方的合同约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您对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