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高院失信人名单,能否成为新公司股东,非法代,只是股东。 工商登记中对失信人的措施是全国一样还是各地执行政策有差异。谢谢
2024-11-01 18:57尊敬的用户,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人士,如果其被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并不影响其作为股东的身份。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限制。 一般来说,全国范围内大多数地区都采取了同样的政策,即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同时又作为公司的股东存在。这意味着即使您已经通过了法院的信用修复程序,并且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在某些情况下,仍然可能因为您的股东身份而受到限制。 如果您希望继续投资或参与管理一家公司,请务必仔细查阅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确保遵守所有适用的规定。此外,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获得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