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半年前离婚了,半年后我们对房子的所有权和欠款重新做了一份协议,并签字了但没有公证,现在我前夫对这份补充协议又后悔了,请问,这份补充协议有效吗,他可以对这份补充协议反悔吗?
2024-11-29 22:01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协议中涉及到房产等重要财产的分割,且涉及金钱债务等问题,则该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以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的前夫后悔并试图撤销该协议,那么他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你已经签署了补充协议并且得到了对方的同意,但如果协议中的条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也可能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明确自己的权益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