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开夜班时,遇难。属于工伤还是雇工?
2025-08-30 21:00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二、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遇害者是女性,在经期从事高温或低温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都应当视为其禁忌从事的劳动。 三、因此,即使遇到的是夜间施工,但由于涉及女性劳动者,且处于经期等特殊时期,应认定为“禁忌从事的劳动”,导致的事故应当按照工伤处理。 四、具体到案例中,由于该事故发生在夜间,且遇害者为女性,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遇害者的死亡可能构成工伤。但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确认具体的伤亡原因及责任归属,以便准确地确定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