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女儿准备和准女婿结婚,订婚了,女婿叫女儿去一起卖了衣服和化妆品,还没有送到女方家,放在男方家里,结果女儿又不想嫁了,悔婚了,男方要把买的衣服和化妆品硬要拿到女方家,让女方退钱,这个要求合理吗
2025-03-03 07:42您好!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应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交往,并共同决定是否建立正式的婚姻关系。如果一方突然改变主意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退还任何已经支付或购买但尚未使用的物品和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女儿可能有权利拒绝将这些物品带到女方家庭。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将属于他人的财产据为己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女儿有权拒绝将衣物和化妆品带往女方家庭,除非她事先同意并得到了男方的书面确认。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之间的协议明确约定了一定的条件和义务,例如男方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将衣物和化妆品运到女方家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必须按照协议履行其义务。如果协议没有明确规定,则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请记住,如果您有任何关于法律的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