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香港跟丈夫今年六月二十八日登记结婚,在十一月四号发现区有精神病历,婚前隐婚,我想咨询下我可以申诉法院撤回我们的婚姻无效,同时我有得补偿吗
2025-03-03 06:0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婚姻登记时已知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并且在婚前隐瞒了这一事实。这种情况下,您的婚姻可能被视为无效。如果您想撤回婚姻并要求赔偿,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您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申请撤销婚姻的无效性。 在诉讼中,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在婚姻登记时已经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并且隐瞒了这一事实。 如果法院认为您的婚姻是无效的,它将有权撤销该婚姻,并可能要求您支付一定的赔偿金或其他补偿。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指导原则,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