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实习期的工资构成是:底薪+绩效,现在实习期要离职了,公司要按照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发到工资,在这个前提上。还要根据公司的考核制度扣钱,这样合法吗?都已经以最低工薪标准发放了,还扣钱不违法吗?如果扣的话也是扣绩效吧!麻烦您,替解惑!
2025-03-03 07:3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无论实习期是否结束,公司都必须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至于扣款问题,通常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和工作表现来决定是否扣除绩效奖金或其他形式的薪酬。但是,这些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突然扣掉绩效奖金或其他形式的薪酬,这可能被视为不当行为,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如果你认为你的工资被不合理地减少了,你应该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你也有权要求公司提供一份详细的说明,包括所有扣除的原因和金额,以便你更好地评估自己的权益。最后,请记住,保护自己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必要时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报告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