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案,20多年前3个杀人犯,杀害一个人,然后一年后抓着一个人,被判无期徒刑,还有2个人在逃,20年后,两个人被一起抓到,案件还在刑侦队,还没有上交,是不是刑侦队还在收据证据?我们受害人这边要采取什么行动,比如交请律师,还有交什么材料到法院什么之类的,如果要求法院对杀人犯枪毙,有没有可能?还有20多年的抚养费和精神费,30万,法院会不会接受我们这边受害人这边?
2025-03-03 06:39首先,关于您提到的案件情况,我建议您尽快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沟通。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和建议。 至于您的其他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已经判决的案件,如果发现新的证据或者事实,有权申请再审。因此,在此情况下,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请求再审。 关于赔偿金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认为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并且给原告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那么您可以在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您也可以考虑通过行政救济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总之,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最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