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在双方感情不和的情况下进入男方的世界,算不算等三者,他们结婚后因年龄不到,没有领结婚证,但是不幸的是他们结婚后感情不和就各走各的了,男方又找到了我,现在我们俩感情都很好,可她前任不服气,想和好,但是她没有其他办法,想用我开刀,我现在是一名孕妇,我想知道:任何一个人动手打孕妇会不会犯法?孕妇受不受法律的保护?
2024-07-12 12:49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和男方在他们感情不和且分开后建立的关系,并不构成第三者。至于他们未领结婚证的婚姻,根据中国法律,婚姻关系需要依法进行登记,未登记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不成立。 关于您提到的暴力问题,任何形式的暴力都是违法的,特别是针对孕妇。孕妇作为特殊群体,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造成重伤,处罚会更重。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如果您遭受了暴力,应立即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和未出生孩子的安全。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目击者证言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法律诉讼的证据。希望您能够得到应有的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