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份在中山北路2917号上海卫黎二手车经常有限公司刷卡34.5元购一辆奔驰E级轿车,与张忠杰签订购车协议车子产证上不是该人,只有张忠杰身份证号,合同注明保证该车无重大事故,到8月26日车子出现故障,电话查询该车去年理赔定损情况(该车是2014年6月份生产)得知该车2014年9月13号发生了一起单车碰墙事故,理赔金额力14.77万元,正副驾座位气囊均更换,请教是否能判定为重大事故,如何维权与费用
2024-06-20 11:57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车辆在您购买之前已经发生了重大事故,并且卖方在合同中明确承诺车辆无重大事故,那么卖方可能存在欺诈行为。重大事故通常指车辆遭受严重损害,影响车辆安全性能或价值的事故。根据您描述的理赔金额和气囊更换情况,可以初步判断该事故对车辆造成了较大影响。 维权途径包括: 1. 与卖方协商,要求退车或赔偿损失。 2.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寻求调解。 3.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卖方的欺诈行为。 4.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项并赔偿损失。 在维权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具体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标准确定。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取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