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3年12月31日中级法院判决我与丈夫离婚,离婚前由于房屋是我父亲的,我们自己装修借住,法院判决我补丈夫装修费2万元,他每月给孩子800元生活费,孩子学费和医疗每人承担一半,直到孩子独立生活。(孩子现在19岁,在读)但是到目前为止,前夫一分钱也没有出,他目前工资14000元/月,我想去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是否过了期限?我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2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您首先联系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详细咨询。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因财产分割等问题发生争议并经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支付义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具体的时间限制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对于涉及金钱的债务,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则可能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不过,具体的时限可能会因为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直接联系法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此外,如果您已经尝试过多次沟通但仍未得到回应,那么您可以考虑再次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请注意,这将涉及到更多的程序和费用,且必须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护。 最后,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支持。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