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是甘肃来沪在某三甲医院食堂打工有一年多(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中旬被无辞口头辞退),期间单位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加过社会保险。为此我去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但仲裁委却说三甲医院不属管辖范围,叫我去当地法院起诉。仲裁委的答复正确吗?像这样的情况去法院的胜诉率有多大?
2024-07-28 15:43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的爱人是在用人单位工作,并且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该用人单位的行为。 然而,在实践中,具体到您的情况,由于您提到的单位“属于”三甲医院,这可能意味着它属于一个特定类型或规模较大的企业或组织,而这些情况下,通常劳动争议案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因此,虽然一些大型企业可能会有专门的劳动争议处理部门,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争议还是需要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处理。 至于您提到的胜诉率,因为涉及的具体案例和事实差异较大,所以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不过一般来说,如果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胜诉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并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人民法院。 最后,提醒您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