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将我身份证丢失,在此期间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由谁承担
回答数:431
您好!如果他人不慎将您的身份证遗失,并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造成您财产损失的,应当由遗失人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此,如果遗失人在一年内未能找到并联系到您,那么该遗失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向您赔偿由此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建议及时与遗失人沟通解决此事,避免进一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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