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公司用原有本应发放的工资,从六月份起作为绩效考核形式发放,因为该考核指标只罚没奖!欠乏公平,公正。本人可以拒绝签字吗?公司这种做法属违规劳动法吗?谢谢!
5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并保障其合法权益。您的情况中,公司使用原本应该发放的工资作为绩效考核的形式进行发放,可能存在不公平的情况,可能会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对公司的这种做法有异议,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比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域、行业等因素而异,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专业人士或法律顾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