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借女方父母三万元钱,起诉离婚,判离了,但是三万块钱法官说要由女方父母到法院起诉,还不知道能否要回,当时,钱是由女方给的男方现金,男方说钱是给的不是借的,用于女方生小孩所以,关键这钱根本没有用于女方共同生活,因为做完月子女方就回娘家住的,请问这钱起诉能要回吗?我没有借条,有段录音不知道能否当证据,谢谢请帮忙回答下
2025-09-29 10:37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该款项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判决后,如果一方主张要求对方承担该部分债务,另一方则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项并非借款而是用于家庭共同支出。 在您的情况下,您没有直接的书面借据作为证据,但您可以尝试收集其他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如银行对账单、转账记录等。此外,录音也可能成为重要的证据之一,因为它可以证明这笔款项确实是用于支付孩子费用,并且双方之间存在明确的约定。 虽然无法确定是否能够从原借款人的父母那里得到退款,但这并不是唯一的途径。您可以考虑向第三方寻求帮助,例如通过调解或诉讼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重要的是确保所有行动都是基于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的,并且遵循适当的法律程序。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