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河南人,家住一个小县城里,在2002年结的婚,丈夫和我一个村,丈夫有个姐和一个哥,他属老三,公公婆婆跟我们一起住,我还之后生了两个儿子,日子还算幸福,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2009年农历七月初一的这天,丈夫带着大孩去学校报名,在去的路上遇到了车祸,丈夫当场死亡,大儿子在送往医院不治身亡,当年大孩7岁,二孩两岁半,因为丈夫和大孩没了,公公婆婆想要钱,要的多我没同意,就各找了律师来调解,那时候给了他十万的赡养费,还有房子说快拆迁了,公公婆婆非要写他的名字,经律师调解,把房子写到我小儿子名下,管他老两口和我住到百年后,拆迁了钱都给我的小儿子学习,就业或买保险,
2024-10-23 10:57很抱歉听到您遭遇的重大不幸。根据您的描述,您与丈夫共同生活,并且生有两个孩子。不幸的是,丈夫在2009年的交通事故中去世,而大儿子也在事故中丧生。 在这种情况下,公婆可能希望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支持。他们可能认为,如果没有丈夫和大儿子的支持,他们的生活将变得困难。因此,您提出让公婆以您的名义购买房屋并由您继承房屋的款项作为赔偿请求是合理的。 然而,这种做法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首先,您需要确保公婆的真实意图是为了获得经济支持而不是为了控制您的财产。其次,您需要确保这个计划不会违反任何法律规定,特别是关于房产继承的规定。最后,您还需要考虑其他家庭成员的意见,包括您自己的意见,以及这些决定对您和孩子的未来的影响。 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适当的行动保护您的利益。同时,也要考虑到您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和情感,尽可能地维护家庭和谐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