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某琴行的一名钢琴教师,现已转正几天,在请假时,老板要求必须招够两名学生才能请假,于是发生矛盾,如果我现在辞职,要不要补偿他违约金?
2024-10-23 10:48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您在试用期未满即离职,若您的行为导致了合同的无效,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具体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还需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您与老板沟通清楚,并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