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成立公司,三位出资股东,分别是父亲、舅舅、姑父,我只是应名的法人,没有出资,但是备案只有我自己的名字,公司的盈利,和固定资产算不算是夫妻共有财产财产。公司成立时间2011年6月9日,婚姻登记时间2011年9月5日
2024-07-05 11:5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公司是在您婚前成立的,且您是应名的法人,没有实际出资。如果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和资产归属于您父亲、舅舅和姑父,那么这些资产在法律上通常被认为是您婚前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公司在婚后有盈利或增值,并且这些盈利或增值与您的努力或管理有关,那么这部分盈利或增值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和您在公司中的角色来确定。 在中国法律中,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有明确的约定,否则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前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您需要具体分析公司盈利和固定资产的来源和性质,以及您在公司中的角色和贡献,来确定这些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需要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