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劳务派遣的员工,2007年9月参加执法局工作到今年了。11年时间,这名次执法局组织体能训练,说我做不好,要给我辞退了
3天前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如果您的身体状况已经允许您继续在该岗位上工作,并且双方都同意调整岗位或重新签订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关系将不会因为体能训练而终止。 但是,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允许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请及时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顺利办理离职手续。同时,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