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购买了一套期房,但是在购房合同上没有写明物业费具体是多少(空格),当时我们也没在意,现在收取的物业费我们接受不了,请问律师,合同没注明价钱,开发商是不是属于欺诈行为?谢谢!
2024-11-23 18:58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的具体金额,则视为默认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因此,在您签订合同时未能详细说明物业管理费用的情况,可能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 此外,如果您在签署合同时已经充分了解了该事项,并且表示同意,那么开发商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但是,如果您发现实际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与合同中约定的不符,可以要求开发商调整或退还超出部分的费用。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有需要,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