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茶馆中做服务员,说是有7天试岗期,9月6号入职,7号上班,一个多月后签劳动合同,没注意到合同上写的是8号到15号是试岗期,现在离职了,说是不给试岗期工资,说我签了免责声明,就要扣除试岗期工资,这个是免责声明吗?这个钱能要回来吗?
2025-12-29 05:13首先,您与这家茶馆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包含试用期的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的具体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在此情况下,如果您的试用期从9月7日开始计算,则意味着您应该享受为期4周(即35天)的试用期。然而,如果您在合同中被明确告知试用期为7天,并且在入职后的第一天就被告知试用期结束,那么这可能是一种误解或疏忽,因为试用期通常是指员工正式开始工作之前的一个时期,而不是指一个具体的日期。 关于免责条款的问题,通常,在签署任何合同前,您有权要求了解所有相关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您没有看到试用期的相关信息,您可以向雇主提出质疑并要求提供完整的合同文本。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保留该合同副本作为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 至于试用期工资的问题,通常,试用期内的工资水平会低于正式员工的工资水平。但是,具体数额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政策。因此,即使有免责条款,您仍然可以要求雇主支付试用期期间的工资。 最后,请确保在离开时详细记录您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以便于将来提起诉讼时进行证明。同时,及时收集有关试用期工资的证据,如工资单、电子邮件等,有助于维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