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当时人事经理介绍,假学历入职9年,已签订3次合同,目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6年3月底公司调查出为假学历,2017年4月底要求劳动者离职,无赔偿。告公司能赢吗?
2024-09-30 08:15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在入职时提供的学历证明应当真实有效,如果发现员工的学历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则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一)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书面调解协议;(二)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调解时效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三)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四)调解不成或者不愿调解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您可以在保留好证据的前提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主张相应的赔偿。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