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5号入职,两个月试用期,应该到11.25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到日期后人事说合同需要重新修订,延至十二月份签订,没有证明文件。12.5日上午突然告知我要离职,并且我当天已签了离职交接单。想问一下,公司应该给予我补偿吗?补偿几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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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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