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2年因和前女友争吵,她用硫酸毁了我,左眼视力残缺,右眼视力0.08,后定为视力三级残。左脸部从额头到右嘴角二级烧伤,在衡阳附一湘雅多次手术,因无钱后期手术一直没做。当时五医院报警立了案,白沙洲派出所也出过警。后因急用钱治疗和其他多方面原因,在双方家长出面在邵阳隆回公证所鉴定分手赔偿协议,前女友赔偿四万五医药费并保证不再找她及她家人。这十多年来,因眼睛没治疗好,只靠每月低保生活,没有其他的收入,生活极其紧张。再受伤后右眼视力越来越模糊,牙齿也碳化断了两个,其他的牙齿也因碳化快断了。请问,我签了协议又过了十四年了,一直两人断了联系,现在我后遗症多了,能找她补偿点吗?我现在怎么办?
2024-07-13 14:28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前女友在2002年因争吵导致您受到严重伤害,后来双方家长协助在公证处达成了赔偿协议,前女友赔偿了四万五的医药费。虽然您签署了协议,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赔偿不足以覆盖您因伤害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者因伤害后遗症导致您的损失进一步增加,您仍有权要求增加赔偿。 首先,您需要收集和整理所有相关的医疗记录、费用单据以及可能的后遗症诊断证明,证明您目前的健康状况与当年的伤害有直接关联,并且您的损失超出了当初协议中的赔偿范围。 其次,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途径。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您提出增加赔偿的请求,以及如何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件。 最后,如果决定采取法律行动,您可能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重新评估赔偿金额。但请注意,由于时间跨度较长,且已经存在赔偿协议,法院可能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证据的充分性、协议的效力、以及赔偿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虽然存在一定的难度和挑战,但您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进一步的补偿。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便更准确地评估您的情况并采取适当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