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之前在山西大学当保安,因身体的原因,去医院检查一下,和领导说了这个事情,领导是爱理不理的样,我就走了,可是那里还有六月份的工资3100元,我想问一下能不能要回我六月份的工资,谢谢
2025-10-02 06:39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报酬。如果您的工作合同中包含有工资支付条款,并且您按照约定完成了工作,那么您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报酬。如果您已经离开了工作岗位并且不再与雇主有任何关系,您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剩余的工资。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于维权时使用。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