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无故被公司辞退,如果不付赔偿金,找劳动局可以?
2025-10-02 07:01如果试用期内的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受到任何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除非在上述规定的情形下,否则即使试用期内的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也不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试用期内的员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旷工、怠工等),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这种情况下的解雇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支付赔偿金以及支付多少,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情况,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