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3年8个月2014年12月入职,但是在去年2017年8月把劳动合同签到公司下面的一个分公司,公司现在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该赔偿员工多少个月呢,员工相当于有2份劳动合同,一份是3年已到期和总公司签的,一份是在分公司签的,今年8月份到期,员工一直都在同一个公司,但是公司有申请过新的分公司,把员工合同变更到新公司
2025-10-02 07:24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且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您在不同的分公司工作,也不能视为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您在不同的分公司工作,那么您的工作时间可能会被分摊到两个不同的时间段。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以反映您的服务时间和成本。具体金额将取决于您的工作年限、职位以及公司的政策和规定。 此外,由于您在不同分公司工作,您可能需要考虑是否能够获得双重保险或福利。例如,您可能有权享受原单位提供的医疗保险和其他福利,并且这些福利可以覆盖在新分公司工作的部分时间。 总之,关于补偿的问题,最好还是直接与您的雇主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解决方案。同时,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的文件记录,以便在必要时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