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和公司因我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问题,双方一直争执不停,昨天中午上班时间,我去办公室想找老板谈一谈,进入办公室发现老板没在,我发现办公桌旁边置物箱的抽屉里有一枚印章,当时我就想:如果拿公司章印给上班卡盖个印,就可以证明我在这个公司上班(我和公司没签劳动合同),那么,我就能顺利拿到赔偿金,于是我取出印章走出办公室准备给工卡盖印时,被老板娘发现,我只好把印章还回原去,在我把印章放回抽屉时,一时激动又拿起印章给工卡盖了一个印,老板娘用手来夺,但没拦住我。事后,老扳娘报警,我被带进派出所立了案,把我放出来了。我为此后悔,我不但要不到工伤赔偿金而且要随时面临老板对我的违法追究,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2017-10-22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