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经由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告,被告诱导购买了上海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众申运营平台产品,被告建群讲课并发布指令操作交易,共购买了十几万元,数天时间亏损严重,期间多次找被告,2017年5月被告给签订了一份《委托交易合同》,我们账号和密码全部交给被告,由被告直接操作,约定如有盈利归被告所有,6个月后将本金归还。但合同到期后被告一再推脱不履行合同,我将被告起诉至当地法院。庭辩、证据等都以我方占优势,但最后我败诉了,因为返还本金被认定为了保本条款,合同无效。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判决合理吗?委托交易合同是双方达成的约定,之所以签订我就是为了拿到本金,这也是被告之前对我的承诺,另外保底条款适用于个人之间吗
22天前关于您的案件情况,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存在以下几点需要考虑。 委托交易合同中涉及的“保本”条款可能被视为违反公平原则。通常情况下,当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进行交易时,应当确保交易双方在平等基础上进行,并且不存在任何不公平或欺诈行为。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委托交易合同一般被认为是一种民事合同,其中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中的保本条款明显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那么该条款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关于保底条款是否适用于个人之间的委托交易合同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建议您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获取更准确的答案。 综上所述,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认为合同中的保本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那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如果您认为保底条款适用的是个人之间的委托交易合同,那么也需要注意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