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两个朋友去年5月份向别人借款10万元,到期还款是今年1月,钱一直没有还,我是担保人,借条上也没有写我的资产情况及还不上钱以后,钱由我还的话。现在人失联了一个,我问一下,我要承担什么责任,我把欠条上传了,您看一下
2024-10-11 21:05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朋友已经失联,并且他们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那么作为担保人,您可以不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您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催收义务,并且在债权人起诉时提供了足够的证明材料,那么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减轻或免除您的责任。 另外,由于借款合同中通常会有“借款人逾期未归还借款的,应支付逾期利息”的条款,因此您也有可能需要为借款人的逾期还款行为承担责任。建议您与债权人沟通,了解具体的还款协议和违约责任,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请记得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