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老婆在闻喜县农商行上班 在信用社成立农商行前 强制性让家人贷款69万元/30万股金/39万不良贷款。做为成立农商行的股金 及购买不良贷款。贷款是本人签字,放贷后钱被我老婆直接转给了信用社的一个账户,没有合同 也没有任何手续协议。只是每到分股红季把钱打给我老婆 后又让还做利息 想了解一下这样合法吗?怎么解决?
2025-04-24 09:49尊敬的用户,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非法集资或诈骗行为。建议您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考虑到您的隐私和安全,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来处理此事。希望您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