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3晚上下班以后,单位经理通知吃饭。聚餐时都喝酒了,回家的路上骑摩托车摔倒,造成脊椎受伤,非常严重,有可能瘫痪。公司不承担,叫吃饭几个人承担责任。这不算工伤吗?
2024-08-22 00:48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不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你描述的情况下,如果你在下班后参加单位组织的聚餐,并且在回家路上由于饮酒导致摔伤并最终导致脊椎受伤,这种情况可能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因为酒驾和醉酒驾驶是不属于工作条件范围内的行为,而且这种意外事故也发生在下班后的非工作时间内。 此外,即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你的同事也可能不是工伤的直接责任者,因为他们没有与你一起参与导致事故的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应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最后,建议你及时联系专业的医疗专家进行详细检查和治疗,以确保自己的健康安全。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具体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