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我15年10月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把合同给我,并且每月发工资都不会发工资条,今年5月底因为怀孕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通知我六月份发放五月的工资并且要我自己承担公司所交的社保范围,请问这种公司做法是合法的吗?我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
2024-10-24 15:56在您的情况下,公司可能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保存。如果公司没有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您保存,那么这可能构成违约。 此外,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即使您自行承担社保范围内的费用,这也是不合法的行为,应该要求公司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尽快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相关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