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局解决工资要钱吗我在万华出老务。公司是山东齐鲁建设,说好的干九个小时,早起五点起床,走路要二十多分钟到食堂,食堂六点不开饭让等着,吃了饭六点半上车走万华也是等车,上不了车算旷工,中午休息一个小时,啥也没有,晚上五点半下班吃了饭不到六点,没有回去车,七点半才让回去,回去没人管,济车罚款,回来就八点多了。请问国家劳动法是摆设吗?老板还说了习主席不管百姓死活,万华国企也不管。一天十六个小时谁受得了,回家不给钱。我在线等,手机号13623720370。看看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不是没人道,我们老板姓就是让人压迫死的
2025-09-01 00:59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劳动关系和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以下简称《劳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关于您的工作时间问题,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如果超出上述规定,应视为加班,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 对于您的其他投诉,如公司管理不善、劳动条件恶劣等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包括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关注相关的社会舆论和公众声音,了解是否有其他人在类似情况下遭遇相似问题,以便更全面地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最后,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表达您的诉求,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调解、协商或仲裁等方式来解决纠纷,以确保双方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待遇。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进一步寻求法律援助和支持。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还需依据实际情况分析。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解决方案,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