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所大学编辑部从事编辑工作三年,三年期间此大学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我缴纳保险,现在我怀孕了,怀孕期间和哺乳期拒绝给我开工资,我在该校的出版材料上有编辑署名,有三年的工资流水,有至少5位老师可证明我在此工作,这种情况我投诉劳动总裁的胜算有多大?如果获胜我将会获得哪些应有待遇或补偿
2025-09-19 13:37尊敬的用户,感谢您向我提问。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情况是学校是否应该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工作报酬以及在孕期和哺乳期是否应该继续支付工资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学校在三年前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则可能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风险。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作报酬问题,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但是,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关于孕期和哺乳期的问题,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因此,学校应该保障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权益,包括按时发放工资。 如果学校不支付工资,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权。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您能够及时处理好此事,保护好自己和家庭的利益。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