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从2O02年4月到现在为止,是在中山市城东汽车站粤运同兴开车已16年多了,营业执照是粤运同兴的,路线是中山至宁波的长途大巴车,是与车站是合作车辆,但车站管理,至今这个社保一分都没给我交过,都是由我自己在交,现在我想上诉他们可以追缴社保金吗,还有现在车辆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停了,说是中山市运管局叫停的,这个经济补尝金能追缴吗谢谢!
9天前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的问题,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您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您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您可以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其次,关于车辆被暂停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这是由于车站管理不当导致的,则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务必收集并保存好所有证据,以便于日后进行法律程序的准备和实施。 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