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应届毕业生刚找到的工作。6.25入职,公司本来和我签订一年合同试用期2个月,期间我因病请假五天,有开病假单给单位。本来8.25转正,现在人事跟我说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是否合理?
2025-10-22 02:05尊敬的客户, 您好!关于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因病或其它正当理由请假,并且提供有效证明,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被允许的。然而,如果您的病假超过了公司的规定时间(一般为3-7天),并且未得到妥善处理,可能会对您的工作表现产生影响。 关于您的转正事宜,虽然公司原本计划于8月25日进行转正,但考虑到您的特殊情况,公司可能需要适当调整转正日期以确保公平对待所有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确实认为有必要将试用期延长至9月份,那么这应该是基于您个人情况以及公司整体业务需求而做出的决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以便双方都能达成共识。 最后,希望您能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保持积极的态度面对工作中的困难。祝好!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