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提交书面申请就可以正常离职,我已经交了离职申请表,班长和主管已经签字,(离职申请表我又拿回来了)但是批准的离职日期比我期望的晚了半个月,我可以直接走吗?
28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提出辞职,并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您提到的“班长和主管已经签字”以及“批准的离职日期比我预期的晚了半个月”,这些信息并不足以证明您有权立即离开工作场所。相反,这可能表明您需要等待公司的正式批准才能离职。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管理人员沟通,询问他们对您的离职申请的看法。如果他们同意您的意见并认为您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您就有权立即离开工作岗位。 如果您不希望等待公司的决定,但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影响,建议您考虑是否寻求法律帮助来解决这个问题。法律顾问可以帮助您了解您的权利,并提供有关如何处理这种情况的最佳建议。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