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饭店上班,现在不想干了,递交辞职报告不批,就是让我自离,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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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的单位不同意您离职,您可以按照上述方式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相关费用。如果您对经济补偿金的金额有异议,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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