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房产已经出售,但买房人并未结清全款,房屋并未过户,但房照已交买房人看管。后来,我像民间高利贷借款六万,五分利息,我是公务员,因为有工作才借的钱。当时并未有任何抵押形式借款,但提供了工资明细 工作证 房产证明(因为房照不在手里,只能去房产调房产证明)等一些辅助材料,现在这个高利贷去公安局立案了,告我诈骗,说我提供虚假信息,虚构贷款。我想问一下这可以构成诈骗吗?当时并未说已抵押房产的方式借款啊。不应该构成诈骗啊,为什么公安局可以立案啊?明显的民间借贷啊,求解答,谢谢
2025-04-13 10:5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一定的混淆和误解。首先,关于您的房产是否已过户给购房人的问题,如果没有正式的房产转移手续,即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那么在法律上该房产仍属于您所有。 其次,关于民间借贷行为,尽管没有使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但是由于您向他人提供了个人身份信息和财产状况作为借款条件的一部分,这就构成了民事欺诈的可能性。然而,这种行为通常不被视为诈骗,而是更接近于民事欺诈。 最后,如果警方认为您提供的信息是虚假的或者存在欺骗性,则可能涉嫌民事欺诈。因此,如果您被指控为诈骗,应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进行辩护,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虽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依据表明您确实构成诈骗,但鉴于您提供的信息中包含了一些欺诈性质的行为,建议采取积极措施来应对这一指控,并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