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没写签约地,写了在沙坪坝区法院起诉,原告和被告户藉地在九龙坡区,2018年2月原告在沙坪坝法院起诉,并提供2015年到2017年10月在沙坪坝区居住的居委会证明,请问:原告已离开沙区居住几个月了,沙区法院有管辖权吗?
2025-06-06 06: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同时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原告在沙坪坝区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沙区法院有管辖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地为重庆市区内某处,则沙区法院也有管辖权。此外,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实际居住在沙区,即使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时间段,也应视为有权在沙区起诉。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全面考虑各方因素,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