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汽车跟电瓶车擦了一下,对方倒地,我把他扶起来,看他没什么事就跟他私了,给了他300元他也接受。我就开车走了。过了4天交警找到我说对方摔的严重,最后认定我全责。私了的时候也没立字据。对方也承认我给了300块,这个算不算肇事逃逸?
2024-07-13 17:07根据你的描述,你与电瓶车发生轻微碰撞后,主动扶起对方并给予300元作为补偿,对方当时也接受了。虽然后来交警认定你全责,但私了时没有留下书面证据,且对方承认收到了300元。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肇事逃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肇事逃逸通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明知发生了事故,却故意逃离现场,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你当时没有逃离现场,而是主动扶起对方并给予补偿,这表明你并没有逃避责任的意图。此外,私了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虽然缺乏书面证据,但对方承认收到了补偿,这可以作为一定的证据。 然而,如果对方因事故受到了严重伤害,而你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或通知保险公司,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建议你配合交警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