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卖家。 29号签约时因买家曾有房贷、首付需提高到6成,未能签约。 30号中介协商:签约后三个工作日(扣除国庆长假10月11号)打首付款(买家承诺11号前能借到6成的首付款)。 30号签合同时我提议:过户后,超过180天银行不放款,需买家补足余款;买家不同意这一项,协商不成未能签正式合同。 想咨询,A:180天这条协商不成导致不能签约,是买卖双方还是单方责任? B:若诉讼或仲裁后,半年甚至一年后,买家改口同意180天这条,卖家是否还需继续履约? C:我在9月15号提前抵押注销,买家提供资料滞后,9月26号才完成查档(10月8号左右拿首付款已无可能),能否向买家索赔?
2025-01-27 14:49尊敬的客户, 首先,关于您在签署购房合同时遇到的问题,我们理解您的情况可能给您带来了困扰。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针对您的第一个问题,即“180天这条协商不成导致不能签约”,这通常被认为是买卖双方的责任。这是因为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而并非只有其中一方的过错。如果双方在签约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对于第二个问题,即“若诉讼或仲裁后,半年甚至一年后,买家改口同意180天这条,卖家是否还需继续履约?”这个问题,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如支付违约金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保障自己权益。因此,如果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买家确实表示同意180天的条款,那么卖家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个问题,即“我在9月15号提前抵押注销,买家提供资料滞后,9月26号才完成查档(10月8号左右拿首付款已无可能),能否向买家索赔?”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情况。如果在贷款申请过程中,由于买家提供的资料延迟或错误而导致了贷款审批延误,且这种延误对贷款发放造成了实际影响,则卖家可能会提出索赔请求。然而,具体是否可以获得赔偿,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机构的政策、交易的具体细节以及双方之间的协议等。 请记得,任何法律事务都应由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指导和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