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去年我们家没有交取暖费,因为供暖的室内温度很低,在室内还要穿羽绒服。但是物业要求交1000元管道过路费,不然就给停水停电。但去年我们打了市长热线他才没收钱,但今年物业要求补交
2025-01-27 16:25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房屋内存在管道过路情况,并且该情况已经影响到业主的生活和安全,那么物业公司有权向业主收取相应的费用。然而,如果费用过高或不合理,业主可以拒绝支付。 如果您认为物业公司的收费过高或者不合理的,您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建议您联系相关的政府部门,寻求帮助解决这个问题。 同时,如果您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有任何疑问或不满,也可以通过投诉渠道来表达您的意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您。